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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财政局办公地址及电话

    时间:2024-04-15 22:10:23  编辑:MR.Deng  来源:2466同城  浏览:159次   【】【】【网站投稿

    办公地址:隆阳区永昌街道永昌传媒大厦2号楼A座17-20楼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方式:0875-2216930,0875—2216389(传真)

    邮箱:bsscz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保山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全市和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预决算公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的建议。

    (九)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监缴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

    (十三)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和安全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服务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市、区)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3.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保山市财政局负责地方税收政策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税收政策和调整方案,审核其他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税收政策制定、调整工作,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与保山市财政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保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保山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保山市财政局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工作,会同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房产、车辆等相关资产处置调配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保山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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